邓长风和周立潮之前都已经审定过这个考核办法,因而他们都是仔细看过的,考核办法的重点,就是对“五一节”前无法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干部,要予以严厉惩处。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邓长风在“五一节”前完成1-4号地块征迁的要求,以便在节后就可以启动5号地块的征迁!这是邓长风挽回儿子事件不良影响必须走的一步。另一方面,是为满足周立潮、严俊、干嘉栋等人要惩处陆轩的愿望,他们判断陆轩很可能在“五一节”前无法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然而陆轩是区管干部,要是没有明文规定,严俊无法惩处他,所以才要在区级层面形成这个《奖惩办法》!
一般来说,这样的《奖惩办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把关之后,拿到常委会上,大家也就粗粗地过目一下,说几句“正确的废话”,让起草的部门再去稍作修改,也就通过了。
然而,刚才唐城河却提醒大家,这个办法“以后将和大家分管的工作、分管的干部也息息相关”,这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作为一个常委,最重要的也就是事权和人权,一个是在分配资源上,一个是在用人上,这是大家都要争的,因而常委们也就认真地看起来。
一旦大家关注到自己息息相关的事情上,意见也就多起来了。大家你一嘴、我一舌,提出了很多意见,搞得负责牵头起草的周立潮和拆迁办、区委组织部的领导头都大了,这个办法是他们联合起草的。但如今这个情况下,他们又不能叫这些常委“闭嘴”,还只能恭恭敬敬地记录下来。
到了后面,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卢玲开口了,她说:“我刚刚听了其他常委的意见,提了不少意见,我也非常认同。我就提一点,就是这个《奖惩办法》中,关于‘惩’讲得非常明白,就是在‘五一节’前,要是完不成任务,小组的组长要受到处分、降职或者调整。但是关于‘奖’这一块,就有些模糊。只说了优先评优评先、优先提拔,这个‘优先’是很不好把握的。我认为,既然‘惩’上是刚性的,那么‘奖’上也应该体现刚性,这样才更容易调动积极性。比如说,下次提拔任用中,在征地拆迁中获得“一等奖’的,就要比‘二等奖’的先提拔,这样明确下来,大家就有了更明确的方向,而不能含含糊糊,以免以后有人搞变通,‘二等奖’的人,却比‘一等奖’的人先提拔,这样会极大挫伤干部的积极性!我就讲这一点。”
卢玲说“以免以后有人搞变通”的时候,虽然没有看任何人,但实际上,她是针对区委组织部长李长缨的。卢玲和李长缨尿不到一壶去,区委组织部的许多用人方案,虽然表面上打着公平公正的幌子,但是在卢玲看来,却包含了李长缨的“私心”,今天在制定这个《奖惩办法》上,卢玲就是要削弱区委组织部的权力空间。
很多事情,规定的越详细,操作空间也就越小。区委组织部长李长缨自然听出了卢玲是在针对自己,马上说:“这样,规定得是不是有点死?”随后,他看向周立潮。
不等周立潮说话,卢玲直接针锋相对:“惩处人规定得那么明确,奖励人却含含糊糊,这是不对等。而且,咱们随着城市东扩力度进一步加大,我们区级各部门肯定以后将派年轻干部到征地拆迁一线去指导和工作,要是在奖励上不予明确,以后大家手下的人被罚的时候有份,但是被奖的时候却没有明确依据,大家说,是不是太吃亏了?”
这句话是很有煽动性的,各常委也担心,因为奖励条款不明确,组织部操作空间大,以后自己的人被罚的时候在列,被奖的时候却轮不到。手下肯定就会责怪自己的领导无能!还不如现在就把规则写明白,因而也纷纷支持卢玲:“我认为卢部长说得有道理!”“是啊,奖励方面也要写明白,大家凭本事、凭能力!”“我也赞同,‘一等奖’就该比‘二等奖’先提拔,论功行赏,这点不能含糊!”
看到大家纷纷赞同卢玲,常务副区长周立潮也不能再说什么,否则可能会犯众怒。区委组织部长李长缨也不好多说,不然别人就认为是他故意要在“奖励”方面含糊其辞,以留足操作空间。
区委书记邓长风看到大家都是这个意思,而他要的主要是能确保“五一节”前完成1-4号地块的征迁,大家提出的意见是可以促进这个目标达成的,因而也没太大的意见,他转向周立潮:“周区长,这个办法是你负责牵头起草的,大家的这个意见,你看怎么样?”
在奖励方面,周立潮是要确保干嘉栋能够提拔,而在他看来,干嘉栋只剩下几户的拆迁,夺得“一等奖”应该不成问题,这一点干嘉栋自己也很有信心,因此他说:“既然大家都是这个意思,我也没有意见。”
邓长风又问唐城河:“唐区长,你看呢?”
唐城河笑笑说:“办大事前,一个好的游戏规则决定了成败。奖惩的刚性,能够做到对等就好。办法里,明确写入,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年终奖金上,一等奖优于二等奖,二等奖优于三等奖,依等次进行,我相信是最公平公正的,也是最能服众的,其他我也没有意见了!”
邓长风就说:“好,那么请区委组织部、拆迁办按照大家这个意见,进行修改,尽快成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