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女孩,农村的女孩。
越偏远的地方,思想越僵化,一个女孩在偏远农村,从来都没有什么活路。
在我之前,爸妈和奶奶已然掐死、摔死、饿死了三个姐姐。
到我的时候,奶奶同样想把我淹死,却被我舅舅一把抢了过去。
舅舅说:“一个小丫头而已,多双筷子的事,不至于养不活。”
我爸干脆把我塞进他手里,让他带走。
舅舅那时也才十八岁,刚成年,日子过的紧巴巴。
可他看了看我,又看了看一心想把我淹死的爹妈,一咬牙。
“我带走就我带走,以后她就是我女儿,你们以后可别想要回去!”
从那天起,我几乎没回过亲生父母的家,整个童年的记忆,只有这个长相好看的像画一样,性格却吊儿郎当的舅舅。
他每天都不着家,但没有一顿让我饿着。
七岁的时候,他顶了一脸的口红印,给我买了个小小的蛋糕,很腻的植物奶油,土土的玫红色塑料壳子上,土土的奶油,土土的奶油花上是土土的果酱,写着我的名字。
名字是舅舅给我起的,叫‘姝毓’。
是舅舅用五个鸡蛋,找村里学问最好的老师给我定的名字,我才没有和其他女孩一样叫‘招娣’、‘盼睇’。
“喜欢吗?”舅舅一边擦脸上的口红印一边问我。
我点点头,小心翼翼把蛋糕藏好,在舅舅脸上亲了一口。
可那个蛋糕,我终究还是没吃上。
后来妈妈终于生出了个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