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对组织生活重要性认识不足。
将组织生活作为例行公事,重形式上的参与,未能思想上“融入”。
73.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严格,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规范。
具体表现在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弱化了,作为班子领导干部,常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完全做到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即使参加了过程中也不自觉的以领导干部身份提要求。
74.对“四种形态”的运用还不够充分。
“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还没有体现纪在法前的要求,冲着纪律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由“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75.抓早抓小意识还不很强,对个别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多的采取了提醒、纠正等方式,但没有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做到从严管理。
76.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常规工作方面有时存在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问题,如:有时存在“不给领导添麻烦”“问题解决了再报告”的想法。
77.XXX同志平时忙于机关事务,下基层指导少。
即使下去检查,也存在沉不下去、蹲不住、走马观花的现象。
遇到一些难办问题,存在等“靠”上级机关,“靠”下级下属的思想,自己想方设法主动解决不够。
因此有时工作显得比较被动,也直接影响了一些问题的解决时效。
同时,为协调、推动有关工作和争取辖区业务、经费等各个方面的关注、帮助和支持,有时也参加吃请,在一定程度上宽容了一些不良风气。
78.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落实不到位,一些重大事项没有及时提交。
79.个人有关事项没能及时报备,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个人事项不主动、不积极,上级不要求,自己不主动。
80.XX同志在抓具体工作中,对下级、对下属提工作要求多、直接跟踪指导少,有时满足于会开了、文件发了,而没有一抓到底,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导致下面执行党委的意图和部署不到位、不准确,终端效果偏向走样,致使一些常见性问题屡查屡有、屡纠屡犯。
在执勤过程中表率作用还是不明显,执法执勤时,大部分充当的是监督指导的角色,自身参与、冲锋陷阵少。
81.上面出台文件、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基本就是遵照执行,没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变通。
82.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缺乏对《党章》《准则》《条例》的系统研学,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