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2章(1 / 2)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399 字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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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相国寺那边也会担忧这一点,这会使得我们辛苦经营多年的买卖,全部都付诸东流。”

借钱不是问题,但是他对于国家打仗,是真没有什么信心。

打赢了也是输,打输了也是输。

你怎么能够确保,打完仗,国家能够将钱还上。

张斐道:“你们何不这么想,如果敌人打了进来,那就不是说大家的买卖付诸东流,只怕小命都没了。

你们应该这么想,朝廷愿意放债,其实也是不想增税,也是害怕打断国家上升的势头,而且只要战争发生在别国领土,那影响不到诸位的买卖,国家的税政还是会非常稳定的运转,到时自然会有钱还。

此外,这些钱出去,也不是送给那些贪官污吏,而是送给你们商人,如今朝廷全都是雇人,且直接从商人那里买货,这会掀起一波高潮的,而你们商人将会大赚特赚。

你们的担忧,相比起这三点,简直就是不值一提。”

大家听得面面相觑。

好像也有道理。

他们也知道,是西夏在挑事,人家要打你,你不打,那可就死定了。

陈懋迁突然道:“三郎说得这么情真意切,是想让我们学着去说服相国寺吗?”

张斐笑道:“知我者员外也,不过我想只要马家和咱们都答应,相国寺那边也会答应的,而且到时三司使会出现跟他们谈的。”

他身为大庭长,只能跟这几个好友谈,不能代表朝廷去跟对方谈,他没有这个权力,他说的话,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跟这些商人沟通好之后,他便又去到立法会,跟富弼、文彦博、王安石、司马光他们商议,如何拟定战争动员法。

如果不写清楚的话,公检法就难以介入。

而古代没有动员这个概念,只是有一些规定,而这些规定跟之前的律法是一脉相承,也就是以刑罚为主,主要就是规定要按时完成任务,否则的话,要受到什么刑罚。

但这肯定不符合公检法的理念。

都需要重新拟定。

张斐其实不太懂这些,古代打仗到底是什么样子,可能看看历史书,是能够有所了解的,但你要说古代动员是什么样子的,书上可能就只是冰山一角,不经历过,是无法想象的,他只是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主要是确保大家义务和权益,但具体怎么去拟定,也是富弼他们去商量。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这回立法院可是不敢再磨蹭,即便有磨蹭王者司马光的加入,在大庭长的指导下,他们很快就拟定出一部动员法。

这部法拟写出来后,富弼、司马光他们是既觉满意,又觉惊讶,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这小小一部动员法竟然写了三十多页纸,要是再写下去,都快赶上之前的《宋刑统》。

因为整个过程,都是张斐提问,他们解答,一问一答,越写越多。

这里面包括战时的交通管制条例、粮食管制条例、生产管制条例,以及战时契约条例。

又包括征用、征召、使用、修理、储藏、消费、迁移、转让,等等。

其中最最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契约。

所有的一切,都必须要以契约为凭证,而契约都是规范好的。

假设你要征召民屋,你就必须带着那份强制性契约,去让百姓签字,然后直接征用。

战时契约条例,是不需要遵守契约原则。

没有自由,没有自愿。

但是,你有凭证,凭证上面就包括补偿,你可以拿着去官府要钱。

虽然这实际上就是战争动员法案,但最终取名为《国防动员法案》,这也是考虑到百姓的感受。

因为大多数百姓认为战争跟我没有关系,我只想好好的活着。

这“国防”二字是非常关键,有此二字,就可以解释为我们是保护国家,是保护自己,以此为由,再引用了法制之法理念,阐述为什么国家、君主在最前面,故此这部分法案的抬头,富弼还亲笔写了一段话,阐述整部法案的最终目的。

这就是公检法。

凡事你都得师出有名,不管实际上是什么情况,但是名义上都得以个人权益为主。

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体现出公检法的优势,将权益、义务、责任划分的非常清楚,公检法才能够去执行。

为什么以前不这么干?

很简答。

这执行起来是非常复杂,以前根本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

而这就需要皇家警察。

张斐只能让警署铁三角亲自前往,也就是曹栋栋、符世春、马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