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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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颓坐在凌乱的房间里,我以为我会哭,可我没有,有生以来我第一次深深地意识到,哭是一件多么累的事。

半夜我悄悄走出了房间,并顺手拿走了哥遗落在客厅电视机上的半包烟。我爬上楼顶的天台,那晚漫天繁星的苍穹像一面倒挂的湖,映出了灯火通明的星城。我双手颤抖着吃力地点燃了一根烟,我试着融入感情地抽了一口,味道依然不怎么好。夏风不时吹过来,刚从嘴中吐出的烟被吹到了眼睛里,在烟熏的刺激下,我流泪了。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哭,只是觉得,那一瞬间整个人都轻松了许多。

哥就是在这时出现的,他因为太胖,在我身旁蹲下来时发出了一声很吃力的叹息。他夺走了我嘴里的烟,贪恋地猛吸了两口,这才得救了,“以后要抽烟自己买,别拿我的。”

“知道了。”这个开场白让我欣慰不少。

“刚才妈半夜起来发现你不见了,紧张得差点要喊警察了,不过我就知道你会来这。”哥说得很骄傲。

“为什么?”

“你以前不开心就常来这,可能你忘了吧。”

我陷入了沉思,他又拍了拍我的背,“陈默,你要明白,不管发生了什么事家人总是不会抛弃你的。你也不小了,别老让爸妈操心。可能你觉得我没资格说这话吧!但你一定不知道,正是因为我小时候那病怏怏的身体让他们操了不少心,我才决定长大后什么都听他们的。”

他这么跟我掏心掏肺地讲话还是第一次,我有些感动,“知道了,别担心,我一会就下来。”

“那好,我先下去了。”

“哥。”我突然又喊住了他。

“怎么呢?”他回过头。

“其实有个问题我一直想问你,他们都说我输了,我确实输了。可是,我不知道自己究竟输给了谁?”

“你这些天躲在房间里就是在想这个蠢问题。”他嗤之以鼻。

“算吧。”

“有什么输不输的。年轻的时候,每个人都把自以为的世界当成是真实的世界,越长大才会越发现自己搞错了,但是日子还得过是吧?你把这看成是输了,可我觉得,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是有句话说得好吗?在你出生时都战胜了几亿个对手,这本身就是个赢的奇迹了。”他有些羡慕地笑了,“而且,弟你比我强多了,你至少还努力抗争过。”

那一晚我终于发现,原来哥并不是我想的那样,我误解了他二十多年。

我应该跟他说声对不起的,可他已经离开了。

【四】

似乎是那个豁然开朗的夜晚之后,也可能是在接下来更多的相处中,我终于对哥尽弃前嫌,尽管我知道自己没有这个资格。可是很多时候,你喜欢、讨厌、恨或者原谅一个人,都不需要什么资格,它总会在你心里骄傲且任性地发生着。

我不再看不起哥。

最好的证明是,当哥辞去了医院的工作后我提出跟他合作。

他决定回南水镇开一家兽医店,他从小就很喜欢动物,每次看到邻居家牵着猫猫狗狗遛在街上他都会两眼发光。但他说服家人的理由自然不是出于爱好,他说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普遍上升,家家户户养宠物是大势所归,所以在慢慢城市规模化但又缺乏兽医店的南水镇充满了商机。

相比我的为人处事他简直是个天才,轻易就说服爸妈。而我跟他的合作,不过就是把自己卖掉房子剩下的钱一并交给哥,开了家宠物店。简单说,我们兄弟俩便当上这个医院超市一体化的宠物店老板。

哦对了,至于梓雯留下来的会动的遗产,那条叫伊丽莎白的沙皮狗,从此成了我的宠物。它倒是很有既来之则安之的觉悟,每天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趴在门口晒太阳,顺便帮我看店,偶尔看到不怀好意的人也会叫。不过该死的是,它总是分不清楚谁是顾客,谁是小偷。所以它经常凶我爸,我爸每次串门时都恨死它了。

至于梓雯,小半个年头快过去了,她依然安静得可怕。有时会觉得她的身体已经染上了医院特有的气息,就是那种被消毒水冲泡过后干净却刺鼻的味道。偶尔,阳光会悄悄地透过玻璃折射到她恬静的脸上。相比之前,她的气色要好很多了,渐渐新长出来的头发也被梳理得井井有条,睡成了一个怡然自得的瓷娃娃。

值得欣慰的是,上次探望梓雯时,守在她身边的不再是伯母一个人,床边还坐着一个苍老的男人,但衣着整洁,黑色中山装穿得精神抖擞。这半年里因为经常来探病的缘故,我已经跟伯母很熟络了。那天下午伯母见到我后难得的开心,她把对方支开后便迫不及待地跟我分享起她的计划。

她告诉我,刚那位大伯是个快六十的退伍军人,妻子六年前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他们是在两个月前认识的,他的胃做手术,需要住院半个月,跟梓雯在一个病房,一来二去就认识了。现在,他已经公开追她了。

“之前主治医生跟我说,我现在孤苦伶仃一人不容易,女儿只能勉强维持生命,当初对方家里赔的钱也快花完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希望我考虑下让小雯安乐死,这样对她对我都好。可是你说我怎么能答应呢对不对?这人啊,活着就是活着,死了才是死了。我家小雯明明好好活着,心脏还在跳啊!所以啊,这几天我就一直想着要怎么办?结果,我就答应他了。”

伯母话说得有些跳跃,但我还是听明白了。

简单说,她需要找一个人来支付医疗费,而这个年长她10多岁的退伍军人正好出现了,于是她决定嫁给他,而衣食无忧子女成群的对方,也欣然接受了。

“挺好的,这样您跟梓雯都有人照顾了。”

“是啊!我也觉得挺好的。”她露出了久违的欣慰神色,“我啊,这大半辈子都在等。年轻的时候孩子他爹突然一走了之,我就等着他能回来。天天盼,这一盼啊就是二十多年,人影都没见到。现在是时候放弃啦!我决定把剩下的时间,用来专心等小雯。你说如今科技这么发达,说不定再过几年,小雯就能被治醒了对不对?那时候我总得在她身边吧!要是她醒来没有看到我该有多伤心啊……”

“会的,肯定会醒的。伯母,我得走啦,下次再来看望您跟梓雯啊。”我其实很舍不得,但我必须离开了,不然我怕再听她说下去自己会哭出来,要是一个大男人突然嚎啕大哭是有多吓人啊!指不定就被医生架着往隔壁精神科送了。

每次探望完梓雯后,我就会顺便去见周小野。

不过比起探望梓雯,想去监狱探望他可不容易,最要命的是,如果囚犯拒绝见外人的话,我除了劫狱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是的,我忘记了说,周小野那场的官司总共开庭了三次,最终还是被定性为正常人的蓄意谋杀,有期徒刑:十九年。

秋天的时候,我总算有机会跟他见上一面了,哪怕只有五分钟。见他之前我听狱警说,其实监狱里并没有那么多同性恋,他也没被谁欺负。他现在除了一些必要的“是”“到”“遵命”外也开始说话了,并且他还把放风以外的时间用来了雕刻,起初是拿着食堂偷来的汤勺把小木块雕成各种各样的小动物,惟妙惟肖。后来这事被所长知道了,于是破例送了他一把小雕刻刀,现在很多狱警的办公桌上摆放的漂亮的木雕笔筒,都是出自他之手。

可尽管这样,那次见面他似乎还是不太愿意跟我说话。我不想浪费这宝贵的五分钟,只好自言自语,隔着玻璃滔滔不绝地说起了外面的世界。我突然发现我变得有些像我妈了,总是重复着一些不痛不痒的小事,对于真正重要的事却绝口不提。

我说到了我最后一次回我们住过的那套房收拾东西,当时那套房已经转租给了三个未经世事的大学生,没心没肺的样子看上去跟当初的我们一模一样。我还说到了张可可,听说她回老家开了一家花店,名字就叫“橙”。她还找到男朋友了,是她的一个顾客。而郭爱卿跟小黑的蛋糕店也生意红火,她偶尔会跟我聊QQ,总是发一些她最新学做出来的蛋糕,不过说真的,我怀疑只要是个地球人都不太敢吃。沈聪出国了,似乎去新加坡定居了,也过得很好,大家都很好。

五分钟很快到了,我眼睁睁地看着一言不发的周小野被两个警察架走。直到最后,他才终于开口问了我一个问题,当他喉咙里发出干涩得像是被踩踏过的声音时,我才发现这跟我记忆中的截然不同。

他只说了三个字,“梓雯呢?”

我愣了一下,笑道:“她呀,上个月就醒啦!医生说只要恢复好,身体很快就能动了。等她可以下床了,我再跟她一起来看你。”

铁门被关上的前一秒,他哭了。

故事到这里,似乎没什么可讲了。

再后来,2012年的冬天来临,“陈氏兽医店”的生意进入淡季。南水镇的冬天没有星城那么冷,一切看上去要更加温和。有时候,我总会想起跟小凉说过的那句话,当时我们站在海边,她说:我们是站在了一个正在缓缓呼吸的巨人的睫毛上。

如果这样,于我而言,南水镇应该就是巨人的掌心吧。

这一刻,我站在沧桑的掌纹之上,积雪让我有一点点步履蹒跚,每一次轻踏,都伴随着微小的毁灭声。

冬天的第二场雪时,我去了郊区的那座菩萨庙。

它比记忆中的更清冷了,就连那缠绕在红木悬梁上的烟雾都仿佛凝固住了,挡住了从天窗射进来的洁白光束。这次我又求了一张护身符,刻上小凉的名字。我想着只要把它保存好,这样,远方的她就能永远平安吧!

离开菩萨庙后,我搭公交车回到了南水镇,经过一家超市时我下了车。只因为我认出了这家曾被我跟小凉“光顾”过无数次的店,和那个面目和善的秃头老板。仿佛因为他好脾气的缘故,他的生意做大了,已经变成了两层。一楼是常规超市,二楼是学生文具。我进去随便拿了一些零食,都是十五岁的小凉爱吃的。走到柜台时,我给了老板一百块,留下一句“不用找了”就仓促逃走了。我可不想跟他解释,这是我跟一个女孩八年前欠他的。跑出门后我感到非常难过,我抓着手中的零食,想着她曾经对我说过的话。

那一刻我才终于明白,有些事是真的回不去了,有些人是真的走散了。

林喜薇,后来的很多时间里,我常会想起你。不是多么沉重和悲痛的,只是在做着一件事或者几件事的时候,突然停下来的那一瞬间,就会想到你。整理完书房,喝完一口水,搭乘即将到站的地铁,刮风的时候,下雨的时候,看电影的时候,听到街角音乐的时候,就那么想起了,不是关于你的任何,只是你,就那么单纯地想起。

然而所有的这些时候,你都无法知道了。

【五】

冬天的黑夜降临得格外早,十点不到宠物店就关门了。

今晚的窗外仍在飘着雪,我思考着是否要去一楼的店里帮哥打扫卫生——还是算了吧,他那么胖应该减减肥的。我选择继续呆在这个空调不是那么给力的小阁楼里,跟深夜温柔地对仗。

这时QQ上有人发来了信息,好久没人在这种时间来找我了,要知道,那些爱养宠物的顾客大多是有钱的贵妇,爱美的她们可不会错过这么重要的美容觉。点开后,意外发现居然是小琪。

她曾经是吴彦尊的忠实粉丝,并在他的签售会现场拿着一根香蕉丢向我的脸,后来没多久,又成了我的读者,并深情并茂地写了一封支持信给我,那封信我到现在还留着呢!而今晚,她非常自豪地告诉我,尽管她还没有大学毕业,但已经跑去北京独自闯荡,并当上了某文化公司的图书部副组长。我听她说着她年轻又热血的经历,尽管是那么似曾相识,尽管勾起了那么多不算好的回忆,但还是真心为她感到开心。怎么说呢?我想,就算自己已经倒下,还是会有更多奋不顾身的人追逐梦想。世界上美妙和希望便在于此。

“陈默,要不,给我写本长篇吧?”她突然说。

“我已经好久不写啦。”

“别说得那么沧桑好不好?也就才一年时间,你再好好考虑下吧,你知不知道我花了多大的劲才找到你啊!陈默,其实网上那些事很多都是假的对不对,我已经不是曾经那个喜欢跟风的肤浅读者了,我现在是你的同行了,我其实听闻了事情的另外一些版本。但我知道完整的真相只有你这个当事人才最清楚,所以陈默,我觉得你不应该就这样默默消失的,你至少可以把这个当成故事写下来,我会想办法给你出的……”本以为她是出于客套随意说两句,却没想到她这般坚持。

“谢谢你的好意。只是,我已经不会写小说了。”

我并没撒谎,我是真的没法再写了。她一定不知道,尽管才半年时间,但我几乎快要忘记怎么使用Word文档了,我现在满脑子里都是如何根据动物的体重计算麻药的剂量,幼犬到底得吃多少驱虫药,以及加菲猫的祖先究竟是谁这种东西。

她本还想说点什么,见我心意已决只好很不甘心地道了声晚安。

“希望你能再考虑一下,晚安。”

“晚安。”

奇怪的是当她的头像变灰之后我变得坐立不安了。我起身倒了一杯冷水一饮而尽,仍然无法平静。于是我决定下楼帮哥打扫卫生,我下楼走了几个阶梯,楼下那只因为得了皮肤病而被关在铁笼子里的博美正在不安分地叫,仿佛在警告着什么。

我驻足了。

可是等等,陈默,为什么不呢?你在逃避什么?又在害怕什么?

转身回阁楼,冲上一杯速溶咖啡,坐下,深吸一口气。大约十秒的冷静后,我作出了选择。是的,我决定从这一秒开始,将自己所有的孤独都献给漫长的黑夜,将自己所有的怀念和不舍都埋葬进过往的时光。我思考片刻、敲打键盘、删除、继续敲打,最终还是摸寻到了一条畅通无阻的轨迹,以及那熟悉而依赖的味道。

我写下了故事的第一句话:当我们的青春渐渐苍老。

全文完

初稿 2012.6.28,晚。

定稿 2012.9.24,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