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2、六亲生克
子孙生妻财,妻财生官鬼,官鬼生父母,父母生兄弟,兄弟生子孙。
生我者为原神,如子孙为妻财之元辰也。
子孙克官鬼,官鬼克兄弟,兄弟克妻财,妻财克父母,父母克子孙。
克我者为忌神,如子孙为官鬼之忌神也。
元神动能生,忌辰动能克,我生者动,谓之贪生,又谓之泄气,喜忌俱减矣。
3、起六神法
甲乙起青龙,丙丁起朱雀,戊日起勾陈,巳日起腾蛇,庚辛起白虎,壬癸起玄武。六位轮转俱从下起至上。
4、年上起月法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之岁寻庚上,丁壬壬寅顺水流;若问戊癸何处走,甲寅之上好追求。
5、日上起时法
甲已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处寻,当从壬子求。
6、先天八卦序: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7、范围先天数:
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8、进神退神
甲子甲午为阳进神,巳卯巳酉为阴进神。又亥化子,丑化辰,寅化卯,巳化午,未化戌,申化酉,俱是。遇进神,则吉盛凶多也。壬辰壬戌曰阳退神,丁丑丁未曰阴退神。又子变亥,辰变丑,卯变寅,午变巳,戌变未,酉变申,俱是。遇退神,则凶衰吉灭也。
9、用神父母爻
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占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及师长、妻父母、乳母、拜认之父母、三父八母,或仆占主人,皆以父母爻为用神。占天地、占城池、墙垣、宅舍、屋宇、舟车、衣服、雨具、绸缎、布疋、毡货,及章奏、文书、文章、书馆、契约,亦以父母爻为用神。物类众多,在人通变,一切庇护我身者是也。
官鬼爻
占功名、占官府、雷霆、鬼神、妻占夫,皆以官鬼爻为用神。占乱臣、贼盗、邪祟,亦以官鬼爻为用神,物类亦多,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
兄弟爻
占兄弟、姊妹、族中兄弟、姑姨、姊妹、姊妹丈,及结义弟兄,皆以兄弟爻为用神。
按:兄弟乃同类之人,彼得志则欺凌,见财则争夺。所以占财物,以之为劫财之神;占谋事,以之为阻隔之神;占妻妾俾仆,以之为刑伤克害之神。
占姊妹丈,以兄弟爻为用神,予屡得验。至占表兄弟,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还以应为用神者是。
妻财爻
占妻妾、俾仆、下役,凡我驱使之人,皆以妻财爻为用神。占货财、珠宝、金银、仓库钱粮,一切使用之财物神器,亦以妻财爻为用神。
子孙爻
占子孙、占女、女婿、侄甥、门徒,凡在我子孙辈中,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忠臣、良将、医人、花饵、僧道、兵卒,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六畜、禽鸟,亦以子孙爻为用神。
按:子孙为福德之神,为制鬼之神,为解忧之神,故谓子孙为福神,诸事见之为喜。独占功名者忌之,故又为剥官削职之神。
10、用神、元神、忌神、仇神
用神者,即前各类之用神。
元神者,生用神之爻,即为元神。
忌神者,克用神之爻,即为忌神。
仇神者,克制元神不能生用神,反生忌神而克害用神,即为仇神。
假令金为用神,生金者土,土为元神;克金者火,火为忌神;克土生火者木,木为仇神。余仿此元神、忌神、衰旺
元神虽生用神,须旺相方能生得用神。
能生用神者有五:
元神旺相,或临日月,或得日月动爻生扶者,一也。
元神动,化回头生,及化进神者,二也。
元神长生、帝旺于日辰,三也。
元神与忌神同动,四也。
元神旺动,临空、化空,五也。
此五者,乃有力之元神也,诸占皆吉。
按:古以临空、化空为无用,非也。殊不知动不为空,待冲空、实空之日,而为有用。
无用之元神
元神虽现,又有不能生用神者六:
元神休囚不动,或动而休囚,又被伤克,一也。
元神休囚,又逢旬空、月破,二也。
元神休囚,动化退神,三也。
元神衰而又绝,四也。
元神入三墓,五也。
元神休囚,动而化绝、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以上见生不生,乃无用之元神也,虽有如无。
有力之忌神
忌神动而克害用神者五:
忌神旺相,或遇日月动爻生扶,或临日月,一也。
忌神动,化回头生、化进神,二也。
忌神旺动,临空、化空,三也。
忌神长生帝旺于日辰,四也。
忌神与仇神同动,五也。
以上乃有力之忌神,势同斧钺,诸占大凶。
忌神动不克用神
忌神虽动,又有不能克用神者七:
忌神休囚不动,动而休囚,被日月动爻克,一也。
忌神静,临空破,二也。
忌神入三墓,三也。
忌神衰,动化退神,四也。
忌神衰而又绝,五也。
忌神动,化绝、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忌神与元神同动,七也。
以上乃无力之忌神也,诸占化凶为吉。
按,上论元神忌神之有力无力者,总贵用神有气。倘若用神无根,谓之元神有力亦难生,忌神无力亦休喜。
凡忌神仇神,宜于逢克。有月克、日克、动爻克、用神动化回头克。此四者,用神、元神但逢一克,他处不见生扶者,即为凶兆,占吉事,乐极悲生;占凶事,须宜急避。
克处逢生
受此处之克,得彼处之生,即为克处逢生。大凡用神元神,以克少生多为吉;忌神,以生多克少为凶。故忌神宜克不宜生。
11、动静生克
六爻安静,旺相之爻,可以生得休囚之爻,亦可以克得休囚之爻。盖旺相者,如有力之人也。动变生克冲合
卦有动爻,动而必变。夫变出之爻,能生克冲合本位之动爻,不能生克他爻,而他爻与本位之动爻,亦不能生克变爻。
12、四时旺相
正月建寅,寅木旺,卯木次之;二月建卯,卯木旺,寅木次之。正、二月,木旺生火,火为相,其余金、水、土,俱作休囚。
三月建辰,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木虽不旺,犹有余气,其余水、火,俱作休囚。
四月建巳,巳火旺,午火次之;五月建午,午火旺,巳火次之。四、五月,火旺生土,土为相,其余金、木、水,俱作休囚。
六月建未,未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火虽衰矣,犹有余气。其余木、水,俱作休囚。
七月建申,申金旺,酉金次之;八月建酉,酉金旺,申金次之。 七、八月,金旺生水,水为相,其余木、火、土,俱作休囚。
九月建戌,戌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其余木、火、水,俱作休囚。
十月建亥,亥水旺,子水次之;十一月建子,子水旺,亥水次之。十、十一月,水旺生木,木为相,其余金、土、火,俱作休囚。
十二月建丑,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水虽衰,犹有余气。其余木、火,俱作休囚。
13、月将
月将掌一月之权,司三旬之令。
月将即是月建,又为月令,一月三十日内,当权得令。
操持万卜之提纲,巡查六爻之善恶,能助卦爻之衰弱,能挫爻象之旺强,制服动变之爻,扶起飞伏之用。
月建乃当权之主帅,万卜以之为纲领。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比之、拱之、扶之,衰而亦旺;爻之强旺者,能冲之、克之、刑之、破之,旺而亦衰。
卦有变爻克制动爻者,月建能制服变爻;卦有动爻克制静爻者,月建亦能制服动爻;用神伏藏,被飞神压住者,月建能冲克飞神,生助伏神,以之为用。
爻逢月合而有用,爻逢月破以无功。
14、日辰
子水,丑土,寅木,卯木,辰土,巳火,午火,未土 ,申金,酉金,戌土,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