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司四时之旺相。
日辰,即本日之日辰,又为日建。前章言月令司三旬之令,令于春则生,令于秋则杀,春夏秋冬,各令其时。独日辰不然,四时俱旺,操生杀之权,与月建同功。
冲旺相之静爻,即为暗动,冲衰弱之静爻,则为日破。
爻之旺而静者,冲之则为暗动,愈得其力;爻之衰而静者,冲之则为日破,愈加无用。
冲空即起,冲合即开。爻之衰弱,能生扶拱合,如时雨以滋苗;爻之强旺,能克害刑冲,似秋霜之杀草。
爻遇旬空,日辰冲起而为用,谓之冲空则实;爻逢合住,遇日建以冲开,谓之合处逢冲。但凶神合处喜逢冲,吉神合住又不宜冲也。
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旺之;同类者,比之、扶之;爻之强旺者,能刑之、冲之、克之、绝之、墓之。
按:旺之者,爻之帝旺于日也。比之者,爻与日月同也。扶之、拱之者,爻与日月同类也。墓之、绝之者,爻墓绝于日也。
爻旺而动,冲之愈动,爻衰而动,冲之则散。
卜书云:爻逢月建,日冲而不散,是明知当令不畏日冲矣。及讲论祸福,不拘旺相休囚,概以散论。又最重者散,独予屡试绝不应乎散,因知神兆机于动,动则必验,何尝见其散也。旺相者,冲之愈强,休囚无气者,间或有散,亦百中仅一二也。
逢月破而不破,遇冲克以无伤。
爻临日建,月冲不破,月克无伤,逢动爻之克,亦不为害,化回头之克,亦不为殃。似此之强,如山如陵,似与月建同权,中天日丽,旺相之极。
生多克少,锦上添花;生少克多,寡难敌众。
爻临日建,卦中又有动爻生扶者,似锦上添花。爻临日建,而月建动爻同来克者,如寡不敌众。即如酉月卯日占卦,爻临卯木,谓之“逢破不破”,设使爻中又动出申酉之金,或卯爻动化申酉,此之谓“寡不敌众”,破亦为破,伤亦为伤。他仿此。
月建合爻,则为月合,乃有用之爻也。月建冲爻,即为月破,乃无用之爻也。
月建不入爻,亦为有用,月建一入卦,愈见刚强。
卦无用神,即以月建为用神,不必寻取伏神。月建入卦,动而作元神者,为福更大;动而作忌神者,为祸尤深;不入卦者,缓之。
爻值月建,旺相当权,逢空不空,逢伤无害。
古有此说,予试不然,在旬内者,毕竟为空。
15、六合
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戌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
相合之法有六:日月合爻者,一也。如丑月占得坎卦,世爻子水与月建作合是也。
爻与爻合者,二也。如占得天地否卦,世应二爻俱动,卯与戌合是也。但有一爻不动,亦不为合。
爻动化合者,三也。如占得天风姤卦,世爻丑动,化出子水作合是也。
卦逢六合者,四也。如占得天地否卦,内外六爻自相和合者是也,不动亦是。
六冲卦变六合者,五也。如占得乾为天卦,乃八纯六冲之卦,若外卦三爻俱动,变为乾之泰卦,谓之六冲而变六合是也。
六合卦变六合者,六也。如占得旅卦变贲卦是也。
爻之合者,静而逢合,曰合起;动而逢合,曰合绊;爻与爻合,曰合好;爻动化合,曰化扶。
爻静,或与日月动爻合者,得合而起,即使爻值休囚,亦有旺相之意。爻动,或与日月动爻合者,谓之动逢合而绊住,反不能动之意。爻动与动爻相合,乃得他来合我,与我和好相助之意。爻动,化出之爻,回头相合者,谓之化扶,得他扶助之意。
凡得诸合,诸占皆以为吉。占名名成,占利利就,占婚必成,占身发迹,占宅兴旺,占风水聚气藏风,占求谋遂心合意。然必用神有气相宜,用若失陷无济。卜书云:万事喜欣三六合,诸事久远,有始有终。然吉事逢之必就,凶事逢之,归结不易。
17、三合
申子辰,合成水局。
巳酉丑,合成金局。
寅午戌,合成火局。
亥卯未,合成木局。
此三合者有四:
一卦之内,有三爻动而合局者,一也。
两爻动,一爻不动,亦成合局者,二也。
有内卦初爻、三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三也。
有外卦四爻、六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四也。
予按:此三合局者,有凶有吉。
如占功名,合成官局,曰官旺;倘合成财局,曰财旺生官;倘合成子孙局者,乃伤官之神也。
占求财,如合成财局,曰财库;合成子孙局者,曰子局生财;倘合成兄弟之局,乃破败耗财阻隔之神也。
占祖茔家宅,宜父母爻而合局;占婚姻夫妇,宜财官旺而合局。
占久远喜庆事,宜于成局,永远坚牢;若占官讼忧疑事而合局者,终身锢结其心,难于消释。
但三合其局者,用神旺,则无不为吉,尤要世爻在局为美。若世不在局,亦须局生世爻,始以吉断。倘局克世爻,则以凶推。至于日建月建,但有一在局中,曰局旺,更吉。
三爻若止两爻动,不为成局。,须待后来之月日补凑,合成其局,谓之虚一待用。一爻明动,一爻暗动,亦作两爻动。
三合局中,有一值空破者,待填实之日月成之。有一爻入墓者,待冲开之日成之。
更有当知者:如占功名,三合官局而生世者,利于我;生应者,利于他。占财,财局生世,利于我;生应,利于他。占出行,用神在三合之内,被合而留。占行人,用神在三合之内,被合不返。
又有内卦外卦而成三合者,须分内外。如占家宅,若居内宅,不宜外卦克内,若居外宅,须宜内卦生外。如占彼此之形者,内卦为我,外卦为他,外卦合局而生内卦者为吉,克内卦者为凶。
最后六爻断卦爻之渊源:唐末宋初陈抟老祖,继承京房易的理论,发明《火朱林》卦法。提出“卦定根源,六亲为主”,主张用五行生克刑害、合墓旺空等进行断卦。具体来说,就是从卦中所呈现的用神、原神、忌神、进神、退神、飞神、伏神、动爻、变爻等诸因素中,考察他们自身所处的地位和时间,及相互之间的生扶拱合、冲克刑害等关系,确定诸因素间的力量对比,以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向。成为今日六爻断卦法的前身。
断卦要则
一、用神的确定规则
1. 自占吉凶,以世爻为用神,用神即为自己,应爻为他人。
2. 凡占能“庇护”我的物和人都以父母爻为用神。
3. 凡能“拘束”我的物和事,都以官鬼为用神。
4. 占同辈人事,以兄弟爻为用神。
5. 占为“我”能驱使之物,包括占妻等同辈女性,以妻财为用神。
6. 占儿女、子孙等以子孙爻为用神。
7. 所占用神出现两个,一般选择旺相有力的爻为用神,舍其衰弱无力的爻。
神在内也
二、用空的确定原则
所求之事遇空难求。
将避、将舍之事遇空则吉。
除用空和真空之外,爻遇空都可能有用,不可以空断。
用神逢空(用空)三种情形:
1. 爻遇空爻,又被月建所冲。
2. 爻空安静不动。
3. 伏神空又被克。
真空五种情形
1. 春天之土为真空。因木克土。
2. 夏天之金为真空。因火克金。
3. 秋天之木为真空。因金克木。
4. 三冬之火为真空。因水克火。
5. 辰戌未丑月,以水为真空。因土克水。
真空耶?
三、生克条件
断卦时抓住主要的关系,舍弃那些不起作用的关系。
1. 月建日辰可以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月建和日辰。
2. 卦中动爻可以生克静爻,静爻不能生克动爻。
3. 卦中变出之卦可以回头生克变出自己的动爻,变爻不能生克卦中其他爻。
4. 卦中旺相之爻可以生克衰弱之爻,衰弱之爻不能生克旺相之爻。
无色即五行
四、六合条件
若得合,诸事必得久远,有始有终。
吉事宜逢合,合则事宜成;凶则不宜逢合,逢则凶合事难解。
1. 月、日可与爻合。与静爻合,谓之合起,有旺相之意。与动爻合,谓之合住,使动爻不能发动而起作用。
2. 爻与爻合,必须两爻皆动,谓之合好,使用神更为有力。
3. 动爻化出之爻,可与本动爻合,谓之化扶,得爻扶助之意。如卦中丑动化出字水,子丑相合。
4. 卦中六爻,内外三对都合,谓之卦逢六合,不论爻动与静。
5. 六冲卦变为六合卦,不论爻动与静。
6. 六合卦变为六合卦,谓之始终和合。
此六合非彼六合
五、三合成局条件
三合成局有吉有凶,不宜一概而论。
占求谋喜忧之事,宜成局,表示牢固长久之意。
占官讼犹疑之事,不宜成局,成局则难消解。
占功名,合成官局谓之官旺,合成财局则能生发,都是吉兆;但若合成子孙局,子能伤官,则不能成其事。
三合有吉凶